“屏幕共享”存在极大风险货拉拉女乘客坠亡案

日期:2021-10-09 08:35:03 / 人气:899

近年来,随着线上会议的广泛运用,“屏幕共享”逐渐普及,给工作和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被不法分子利用以实施新型诈骗,出现在“冒充公检法”“快递理赔”“网购退款”“注销校园贷”等各类骗局中。

9月8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金融知识普及月系列活动第二则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奏响防范四部曲,远离“屏幕共享”骗局。

近日,沙女士接到“00”开头的陌生来电,对方自称是她户籍所在地的“警察”,让她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网站查看“逮捕令”,对方称,目前案件由警方侦办,要求其添加办案民警QQ接受调查,沙女士登录网站后,一看到“逮捕令”,心里顿时慌起来,而后,对方以查验资金流水为由,要求沙女士下载某视频会议软件App,打开“屏幕共享”功能,登录银行账户,将余额展示给对方查验,对方并没有让沙女士转账至“安全账户”,而是让她将钱转至其本人名下另一张银行卡,沙女士完全信任对方并进行转账,过程中,对方获取了沙鼎点娱乐女士的脸部认证,进而直接盗转了沙女士银行卡内资金。

据了解,目前“屏幕共享”还出现在“快递理赔”“网购退款”“注销校园贷”等诈骗套路的环节之中。

原来,“屏幕共享”功能会把屏幕上显示的内容全都记录下来,并同步让对方看到,不法分子可以实时监控用户手机的所有操作,不仅包括输入密码,解锁的过程,还有弹框显示短信,微信,其他App推送的内容,由此,不法分子就轻松获得了受害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及短信验证码等,从而转走受害人卡内资金。

备受关注的“货拉拉女乘客坠亡案”有了新进展,9月8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涉事司机周某春妻子李女士处获悉,该案定于9月10日(本周五)上午9点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前,检方以周某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2月6日晚上9点17分,23岁的女孩小丽(化名)坐上货拉拉汽车,计划从湖南长沙的租住处搬家到一公寓,当晚9点30分,车辆行驶到鼎点娱乐注册曲苑路时,货拉拉司机报警,说小丽从车窗跳车受伤,后经过多日抢救,小丽于2月10日去世,事发后,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相关办案部门介入调查处理此事。

今年3月,长沙市高新区公安分局发布了关于周某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案件的情况通报,警方通报称,2月6日21时39分,长沙市高新区公安分局接报警称,麓谷街道曲苑路有人跳车,头部受伤,分局立即派民警赶赴现场处置,120急救车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民警将涉案车辆司机周某春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对现场及车辆进行勘查,2月9日15时,由高新区综治局组织,高新区公安分局向伤者家属通报了情况,2月10日10时55分,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通报称,2月6日15时许,周某春通过手机APP货拉拉平台接到小丽的搬家订单,两人见面后,周某春询问小丽是否需要付费搬运服务,被小丽拒绝,期间,周某春多次催促小丽快点搬东西上车出发,并告知小丽,按照货拉拉平台规定,鼎点娱乐登录司机等待时间超过40分钟将额外收取费用,小丽未予理会。

在行驶过程中,周某春为节省时间并提前通过货拉拉APP抢接下一单业务,更改了行车路线,小丽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周某春起先未搭理,后用恶劣口气表露对小丽不满,车辆行至林语路曲苑路口时,小丽又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并要求停车,周某春未予理睬,发现小丽起身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车窗外后,周某春未采取语言和行动制止,也没有紧急停车,仅轻点刹车减速并打开车辆双闪灯,小丽从车窗坠车后,周某春停车查看,发现小丽躺在地上,头部出血,随后周某春拨打120急救电话并110报警。

2月2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周某春刑事拘留,3月3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检方以周某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向法院提起公诉。

9月8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周某春妻子处确认,该案定于9月10日(本周五)上午9点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据李女士称,届时她将去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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